10月6日,梅州市梅县区电焊工李某
因未取得电焊工上岗资格证
违规作业引发火灾
被行政拘留3天!
10月6日17时53分,梅县区怡景路一空店铺发生一起火灾,梅州市程江消防救援站出动5辆消防车、18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所幸消防员处置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
火灾发生前●●
李某正在利用氧气切割对店铺内的油烟管道进行切割处理,约17时40分左右,油烟管道内开始冒烟,隔壁店主拿来灭火器与李某一起扑救火灾,在处置无效的情况下,立即拨打“119”进行报警。
火灾原因
●经调查,该起火灾事故是因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焊工违反相关规定对残留有油垢的油烟管道进行氧气切割作业导致的。
●涉事的电焊工叫李某,是梅县区畲江镇人,未取得电焊工的上岗资格证,并且在进行氧气切割前未采取有效的火灾预防措施。李某对利用氧气切割引发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
消防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目前,李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天。
(梅州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