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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调整兴宁市坭陂镇自来水厂、兴宁市海润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公告

mz168 2021-10-10 18: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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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规定,市发展改革局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坭陂镇自来水厂、兴宁市海润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对《调整坭陂镇自来水厂、兴宁市海润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听证方案》(以下简称听证方案)进行听证。会后市发展改革局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现将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

  (一)到会代表均赞成适当调高价格。认为《听证方案》给出的理由是充分而且可信,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调整坭陂镇供水价格的通知》(兴价[2011]15号),已有近10年,由于物价和人工成本上涨,管网改造加速,大大增加资产折旧、修理费等输配费用,此次上调水价是合理和恰当的,调价方案的实行,可缓解企业亏损情况,又不会大幅增加居民生活成本;同时调价方案兼顾了低收入群众和困难家庭用水保障,对此类群众实行使用量减免的配套措施,充分体现了《听证方案》对民生的关注,最大限度降低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滋生的可能,可行性较强。

  (二)与会代表认为,长期以来,为了保障坭陂镇、村供水需要,企业作了一定贡献,群众对供水质量也较满意,但饮水安全和保障是重要民生工程,仍需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管网漏损率,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态度和水平。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一)调价方案汇总。在本次听证会上,我们对听证参加人的发言进行了记录,会后对代表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和汇总,结果是:参会的18人中,有13人同意方案二,4人同意在2个方案的标准中取平均值确定调整价格,1人同意调价但未明确倾向方案。综合上述情况,72%参会代表同意方案二,根据听证办法规定,拟采纳方案二,即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一级水价2.25元/立方米,二级水价2.7元/立方米,三级水价3.3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按二级水价2.7元/立方米执行,特种用水按三级水价3.38元/立方米执行。

  采纳主要理由:一是按照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和价格决策听证会代表发言笔录汇总结果,遵循少服从多数原则,18名听证参加人中,有13人赞成方案二;二是该方案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是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的客观需要,也有利于缓解供水单位的运行困难,保障供水行业健康发展;三是方案兼顾了低收入群众和困难家庭用水保障工作,使此次调价对居民生活影响减小到最低。

  (二)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饮水安全、提高服务态度和水平”意见予以采纳。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供水企业认真回应群众诉求,强化内部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质、水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保证安全可靠供水,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对高品质生活需求。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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