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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兴宁市坭陂镇自来水厂、兴宁市海润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等 有关问题的征求意见公告

mz168 2021-10-10 1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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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市场调查、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及风险评估工作,依据国家和省的供水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局拟订了调整坭陂镇自来水厂、兴宁市海润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及用水价格分类、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等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公告如下:


  一、坭陂镇自来水厂、兴宁市海润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详见附件)

  (一)居民生活用水基价2.25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2.7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3.38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的集体用户水价执行一、二、三级平均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2.70元/立方米执行、特种用水3.38元/立方米。

  (二)消防、环卫、绿化用水按成本价1.95元/立方米计收。

  (三)独立核算自来水企业之间相互供水的价格列为趸售水价,趸售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一级水价)扣减10%。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定原则和阶梯水量

  1、按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水价设三级,级差按1:1.2:1.5。

  2、居民生活用水的集体用户(含执行民用水价格的优惠对象)按一、二、三级平均价格制定。

  3、阶梯水价的水量标准(户/月):第一级为9立方米(含9立方米)以下,第二级为9-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第三级为12立方米以上。

  4、阶梯水价的水量标准按家庭平均用水人口4人核定,超过4人的家庭,可根据实际人口核增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可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2.25立方米。属于此类用户,本地居民凭户口簿、非本地居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居(村)委会证明,到自来水厂办理核增手续。


  三、用水价格分类

  根据使用性质将水价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用水分类依照粤价[2012]2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用水优惠

  坭陂镇辖区内,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发证的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等困难家庭用水,每户每月给予免收3立方米水费。此类用户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到自来水厂办理相关优惠手续。超过3立方米的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计费(3立方米免费水量同样计入第一级用水基数)。


  五、执行时间

  从2022年  月 日(抄见水量)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坭陂镇自来水厂、兴宁市海润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表.xls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9日


坭陂镇自来水厂、兴宁市海润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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