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进入“创文”攻坚期以来,全市上下戮力同心,用实际行动为我市创建”省县级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有人却贪图一时之快,不支持配合“创文”工作。10月28日,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辱骂民警、阻碍执行职务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0月28日下午4时许,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兴城中队民警按照“创文”工作部署,在公园路开展机动车停放秩序执法巡查,当巡查到公园路中段时,发现一辆小汽车违规停放在路口,不仅阻碍交通,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民警遂对该违停车辆进行处罚。
民警的处罚引起该车车主王某的不满,在得知被罚后,车主王某情绪激动,赶到现场与民警理论,在理论无果后,王某煽动周围群众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并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
当天下午,王某被带回兴田街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工作,王某对自己煽动群众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辱骂民警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目前,王某已被兴宁市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文明城市全民共建,城市文明全民共享。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守法,共创文明和谐新兴宁。
(兴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