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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调整兴宁市叶塘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公告

mz168 2021-11-1 14: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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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规定,市发展改革局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组织召开了叶塘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后市发展改革局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现将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

  (一)到会代表16人均赞成适当调高价格,其中16人认为方案一调价幅度适当,同意按方案一执行:即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一级水价2.00元/立方米、二级水价2.40元/立方米、三级水价3.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按二级水价2.40元/立方米执行,特种用水按三级水价3.00元/立方米执行。

  (二)1位代表提出一级水量基数最高9立方米偏低,建议提高一级水量基数标准。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一)对“赞成适当调高价格”意见予以采纳。经总结和汇总“听证会代表发言笔录”,采纳100%代表赞成的方案一进行调整价格。理由是现行价格已11年未作调整,供水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较大,影响企业正常发展,适当调高价格,可以通过提价补偿成本,企业成本上升影响,缓解供水企业运行困难,保障供水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调价对各类用户影响较小,方案兼顾了低收入群众和困难家庭用水保障工作,使此次调价对居民生活影响减小到最低。

  (二)对“提高一级水量基数标准”意见,我们建议暂不予以采纳。理由是第一级水量是按覆盖80%以上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平均用水量原则确定的,结合叶塘镇居民近三年的实际用水量,第一级水量基数最高9立方米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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