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在全市开展系统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发改局督促各加油站做好无牌无证车辆、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的摩托车“断油”相关工作。
自上述政策实施以来,个别市民买来汽油罐,加满汽油储存在家里供摩托车使用,虽然知道有一定的危险性,以为小心处理就没事,但却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原来已经构成违法。
根据《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的距离。私自储存汽油是违法的。
大家都知道,汽油遇明火会导致火势迅速漫延,无法控制,严重的还有可能会导致爆炸,所以汽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万一处理不当,后果将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家里私自存放汽油不仅危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还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此
警方奉劝广大市民
依法依规处理无牌无证摩托车
及时给摩托车办理合法手续
不要私自储存汽油
以身试法
(蕉岭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