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平远法院联合东石镇政府、东石镇明洋村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宗相邻通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
申请执行人刘某兰身患二级残疾,2015年春节前丧夫后,于2020年农历七月半后回自己在东石镇明洋村的家中居住,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发在其出入唯一可安全通行的巷道上用网团团围住,搭建了一个简易鸡圈,影响申请执行人通行。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发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简易鸡棚,恢复道路通行。
判决生效后,黄某发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刘某兰遂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黄某发及其妻子、子女沟通,对他们释法明理,但黄某发一家态度蛮横,蛮不讲理,表示坚决不服从判决。12月15日,执行法官带领数名执行干警到现场强制拆除鸡圈,然而,执行法官前脚刚走,黄某发后脚又恢复了鸡圈,并在申请执行人刘某兰大门口搭建木板及栅栏阻止刘某兰出入。12月21日,执行法官再次前往现场勘察,被执行人黄某发的妻子直接现场脱衣服阻拦警车,行为极端恶劣。23日,平远法院组织14名干警,联合当地镇政府和村委,到现场强制拆除鸡圈及申请执行人刘某兰大门口的木板和栅栏。期间,黄某发的妻子再次以撒泼打滚的方式阻碍执法,并扬言要喝农药自尽威胁执行法官。在沟通无效后,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将黄某发的妻子强制带回法院,再次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相关法律法条,并对其抗拒执法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黄某发及其妻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阻塞道路。
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平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