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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制定兴宁市新能源出租车运价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公告

mz168 2021-12-30 13: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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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规定,市发展改革局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兴宁市新能源出租车运价听证会,听证会后市发展改革局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现将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

(一)多数听证代表认为,市发改局在此次听证会前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前后发出2次公告,各项工作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会议材料准备充分,并在听证会正式召开前15天送达听证会参加人。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市价格成本调查和认定中心的成本监审报告,认为成本监审结论真实可信。

(二)到会的100%听证代表赞成制定我市新能源出租运价,同意拟定的运价方案,认为听证方案提出的依据和理由充分。2020年7月以来,我市新能源出租车投入运营以来,基本处于自行定价阶段,没有合法合理的运价标准,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此次依法制定出租车运价是合理和恰当的。

(三)部分听证代表认为,现在私家车很普及,网约车也有很多,公交车也越来越方便,消费者出行有多种选择,市场竞争很充分,运价应与市场保持竞争优势。

(四)有些代表希望定价后,行业主管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人员素质,为兴宁百姓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让出租车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获得感。

(五)1位听证代表建议企业开发统一的电话呼叫平台,方便部分老幼群体叫车服务。

(六)1位听证代表建议对单程载客行驶超过20公里后的收费方式,由司乘双方协商收费,改为可以由司乘双方协商收费。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一)对“赞成定价”意见予以采纳。经总结和汇总“听证会代表发言笔录”,采纳100%代表赞成的运价方案进行定价。理由是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精神,为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共交通绿色出行,引导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依法依规科学制定新能源出租车运价,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的杠杆作用,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更好的满足社会公众对出行的需求。

(二)对“建议对单程载客行驶超过20公里后的收费方式进行修改” 意见予以采纳,这将更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意见予以采纳,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乘车服务。

(四)对“建议企业开发统一的电话呼叫平台”意见,我们建议运营企业考虑,完善便民的运营模式。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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