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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6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不起诉处理...

mz168 2022-1-3 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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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制度,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新路径,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我院首次与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涉案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活动,通过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等方式,多维度深层次对未成年人开展综合帮教。


我院未检办检察官在依法审查温某某等6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后认为,6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具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根据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开展上下联动帮教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我院积极与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沟通联系,委托梅州市慈爱社工服务中心对该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在听取了侦查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该案处理的意见后,我院依据详细的社会调查报告,全面评估案件情节后,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监护缺失的问题,12月29日,我院联合市检察院在本院五楼会议室开展附条件不起诉暨督促监护令集中宣告仪式,这是我院积极实践新的监护干预检察机制,首次制发的《督促监护令》,是为了强化提升家长监护责任意识,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更好地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矫治,有效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改正不良行为,回归家庭和社会的一项新举措。

会上,我院未检办检察官首先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督促监护令》,随后我院联合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社工服务中心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对涉案未成年人设置了七个月的考察期,并引入梅州市慈爱社工服务中心参与帮教活动。最后,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刘娟、我院案件承办检察官、社工组织代表依次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训诫,对其法定代理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要求亲子双方深刻反思家庭失责失管问题,采取有效举措重塑亲子关系,合力做好后续帮教工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大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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