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规定,市发展改革局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兴宁市兴新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后市发展改革局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现将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
(一)多数听证代表认为,市发改局在此次听证会前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前后发出2次公告,各项工作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会议材料准备充分,并在听证会正式召开前15天送达听证会参加人。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市价格成本调查和认定中心的成本监审报告,认为成本监审结论真实可信。
(二)到会代表均同意制定自来水价格。认为《听证方案》给出的理由是充分而且合理。兴新供水有限公司自2005年营运以来,至今尚未制定过供水价格,影响企业正常发展,制定水价是贯彻落实国家、省自来水价格政策的需要,科学合理定价,可以为经营者提供合法的收费依据,缓解供水企业运行困难,保障供水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定价方案对各类用户影响较小,方案兼顾了低收入群众和困难家庭用水保障工作,使此次调价对居民生活影响减小到最低。
(三)与会代表同意定价方案的同时,也提出了其它方面的意见:一是要求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增加服务意识,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二是继续改造管网,提升制水工艺,加强监测,保证水质安全和保障供水。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对“提出的其它方面的意见”予以采纳。我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供水企业认真回应群众诉求,强化内部管理和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素质,增加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加强环境的整治和水源保护,定期进行监测,确保水质、水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保证安全可靠供水,满足群众对高品质生活需求。
三、调价方案汇总
在本次听证会上,我们对听证参加人的发言进行了记录,会后对代表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和汇总,结果是:参会的17人中,有17人同意方案一。综合上述情况,制定自来水价格方案一比较合理,即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一级水价2.10元/立方米,二级水价2.52元/立方米,三级水价3.1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按二级水价2.52元/立方米执行,特种用水按三级水价3.15元/立方米执行。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