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征〔2021〕30号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华府征〔202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岐岭镇朝阳村、北源村、荣贵村、联安村、清溪村、王化村、孔目村,转水镇青西村、新民村、三源村,华城镇满堂村、铁炉村、葵富村、维新村、城镇村、湖田村、塔岗村、城东村、观源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95.4400公顷,同时使用我县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土地1.3288公顷,合计96.7688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铁路用地。
二、征收(收回)土地四至范围
岐岭镇朝阳村、北源村、荣贵村、联安村、清溪村、王化村、孔目村,转水镇青西村、新民村、三源村,华城镇满堂村、铁炉村、葵富村、维新村、城镇村、湖田村、塔岗村、城东村、观源村(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附件2)。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岐岭镇朝阳经济联合社,朝阳村付屋经济合作社,北源经济联合社,北源村下二、源桥、源七、源八经济合作社,荣贵经济联合社,荣贵村下头、中梁、高一、新梁、田心、高标经济合作社,联安经济联合社,联安村顺和、上坑、俄坑、中心经济合作社,清溪经济联合社,清溪村张大塘、高圹、在下、上一、上排、刘屋、背二、小河唇、下一、下二、社完、下坝经济合作社,王化村三多齐五经济合作社,孔目经济联合社,孔目村横圹、船形、中二、下山、上山、上一经济合作社,转水镇青西村第八、第十、十四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联合社,新民村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经济合作社,三源村十二、十三、十四、十八、十九经济合作社,华城镇满堂村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铁炉村排二、社一、七三、七四、社三经济合作社,葵富村付二经济合作社,维新村红一、民主、奎新、新河、红三、红四、东风经济合作社,城镇经济联合社,湖田村双飞、联一、联二、联三、栋岭、樟岭、邹屋、罗屋经济合作社,塔岗经济联合社,塔岗村新塔一、新塔六、新塔七、高坑六、高坑七经济合作社,城东村禾五、梅一经济合作社,观源经济联合社,观源村深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94.3358公顷(耕地15.4164公顷、园地3.2828公顷、林地73.5402公顷、养殖水面0.4843公顷、其他农用地1.6121公顷)、建设用地0.7384公顷、未利用地0.3658公顷;五华县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6390公顷(耕地0.5731公顷、林地0.02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2公顷)、建设用地0.0638公顷、未利用地0.626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96.768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县段)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0〕25号)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附件3)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1〕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30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梅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1〕21号).pdf
30号附件2: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县段)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30号附件3: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县段)征地补偿安置公告.pdf
30号附件4: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五华县段)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