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原党组成员、狮山镇原镇长黄文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文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在股票交易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及下属单位支付、报销,搞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私不分,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其亲属或者他人在承揽项目、工程尾款结算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黄文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文富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责令其退赔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款清单随案移送。
黄文富
简历:
黄文富,男,汉族,广东丰顺人,1969年10月出生,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1年8月至1994年8月,在原南海(县)市水电局工作
1994年8月至2003年4月,历任南海(市)区水利局副科长、科长、党委委员
2003年4月至2012年1月,历任南海区委组织部科长、南海区罗村街道党工委委员,南海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才办常务副主任
2012年1月至2016年6月,历任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常务副局长、党组书记
2016年6月至2019年4月,历任南海区狮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佛山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管委会副主任
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历任南海区政府党组成员、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管理局局长
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南海区政府党组成员,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廉洁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