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
华府征〔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五华县龙村镇翻新村、黄狮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龙村镇翻新村、黄狮村(详见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建设用地。
三、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五华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号附件: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勘测定界图(公示).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