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五华县城区、华城镇圩镇等禁放区全年全时段禁燃禁放)的基础上,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各种烟花、鞭炮、拉炮、摔炮、火箭、魔术弹、地老鼠等烟花爆竹制品。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五、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行职务人员和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六、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七、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炮竹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110。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