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朋友在家里
都会养一些小宠物
在空闲的时候逗逗它们
心情也能变得愉悦起来!
但是
兴宁一男子
竟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期,兴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移交线索,罗浮镇一男子疑似饲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森林警察大队会同罗浮派出所对移交线索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罗浮镇练优村村民曾某雄平时喜欢饲养宠物,其于2019年12月1日在网上购买了金太阳鹦鹉(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太阳锥尾鹦鹉)自养。在获取相关证据后,民警耐心细致对曾某雄的家属做思想工作,1月26日10时许,嫌疑人曾某雄主动到罗浮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在网上购买金太阳鹦鹉的违法行为。
目前,曾某雄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兴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的未来。不少人喜欢饲养宠物,就在网上购买野生动物,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极易触犯国家法律。而一旦涉及受保护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发现,将受到相关法律的严厉惩罚。
另外
根据《刑法》
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
也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指:
1.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2.上述动物的皮、毛、骨等为材料制作而成的各种用品、工艺品。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
千万不要饲养野生动物
如果想饲养动物的时候
一定要查询清楚品种和来源!
(兴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