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对申请设立的梅州市梅县区翰林院幼儿园进行了现场察看和材料审核,经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党组会研究,拟同意设立梅州市梅县区翰林院幼儿园(举办人:古晓燕;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铁汉华翰林小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4日—3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梅县区教育局行政审批股反映,举报电话0753-2589561。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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