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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梅州市景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mz168 2022-3-10 19: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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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单位名称:梅州市景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五华县华城镇西湖沿江一路

  法定代表人:张伟金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我局于2022年1月24日接到你公司张人添等工人的投诉,反映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张人添等8名工人的工资共216845元。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10时前到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四楼

  联系人:曾监察员、梁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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