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慕摄记婚纱摄影店: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人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兴人社行催告字〔2022〕第
05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0日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兴人社行催告字〔2022〕第 05号
被催告人:兴宁市慕摄记婚纱摄影店
你单位因没有按时足额支付陈佳利在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份工作期间的工资共211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9月6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兴人社行处字〔2021〕第15号),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员工陈佳利在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份工作期间的工资共2114元。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广东省兴宁市迎宾大道1号 邮编:514500
联系人:罗监察员 曾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