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警方重拳出击,成功打掉了一个盘踞在茂名、梅州等地,为境外赌博、诈骗团伙提供资金流转服务的“收贩卡”犯罪团伙,抓获以廖某彬(男,28岁,兴宁市人)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3名,扣押各类涉案银行卡36张、涉案资金人民币150余万元、车辆4台、手机32部。
3月8日中午12时,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梅州市反诈中心线索,称有一伙茂名高州籍犯罪分子在兴宁范围从事为诈骗集团转账、取款的行为。刑侦大队民警在对这伙人的“行踪”展开深入细致摸查中发现,该团伙还与另外一帮兴宁籍团伙密切接触。通过分析研判、拓展深挖,一个在茂名、梅州等地活动,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服务的收贩银行卡组织逐渐浮出水面。
经初步侦查,该犯罪团伙涉案资金巨大,内部组织严密、人员分工明确,反侦查意识较强。为将该团伙一网打尽,办案民警充分运用智慧新警务平台,时刻关注该团伙成员的行踪轨迹,经过连续不间断的蹲守,最终获得最佳的抓捕机会。晚上8时,该犯罪团伙成员在龙田圩镇某饭店出现,机会稍纵即逝,刑侦大队立即组织龙田、合水派出所共14名警力,经周密部署后雷霆出击,当场抓获11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次日,另有两名龙田籍团伙成员慑于法律威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该犯罪团伙长期流窜在茂名、梅州等地,高价收购或租借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为境外赌博、诈骗团伙提供资金流转服务,根据过账金额抽取巨额“手续费”。该团伙在2021年12月至今的短短三个月时间里,收购租借手机卡、银行卡“过账”帮助境外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非法获利上百万元。
目前,张某干等7名高州籍犯罪嫌疑人己移交茂名高州警方办理。廖某彬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兴宁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刑侦大队将紧紧围绕该犯罪团伙上下层级关系进行全链条打击,确保查深、打透,全力守护百姓群众“钱袋子”。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银行对公账户、实名注册手机卡等支付账户及通联账户,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将账号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的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犯罪活动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兴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