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近期,我局对超期未申报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了核查,发现部分特种设备原登记地址上已无登记注册的使用单位或特种设备,部分使用单位因其它特殊情况未申报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则现场处于停用状态。现我将对类特种设备予以登记注销或停用(注销、停用设备清单见下表)。请列表中各有关单位对拟注销、停用设备有异议的,于公告后30日内到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停用处理。上述注销、停用的特种设备如要继续使用,必须经检验合格,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或启用手续,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4458493
地 址:五华县水寨镇交通路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