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强化执行力度,近日,五华法院执行局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周某是四宗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2018年中秋节至当年底,周某向五华县甲建材店购买钢材,2019年9月12日,双方对钢材交易款结算,周某认欠钢材款130700元,并出具《欠条》交由建材店的实际经营者曾某收执,但后续周某一直未按约如期支付款项。此外,自2020 年11月份开始,周某还拖欠五华县乙建材店共8040元货款。除了这两起买卖合同纠纷,周某还在2019年口头雇佣了邹某等22名工人做水泥工,并在工程完工后立下一张欠22人工资款110000元的欠条交由带班工人邹某收执,约定于2019年7月15日前付清,但到期后周某并未支付工人薪酬。2020年10月,周某以生意周转困难需要资金为由向朋友李某借款,共借款50000元,经五华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周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这四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五华法院依法对周某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周某名下有两辆小车,遂立即进行查封,但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与周某进行沟通联系,告知其若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周某表示其每月有工资收入,愿意分期还款。但经过多次谈话劝说后,周某仍仅停留在口头承诺,并未采取实际行动履行还款义务。鉴于周某有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近日,五华法院在经过核酸检测及符合防疫要求后,五华法院对被执行人周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在此,五华法院向心存侥幸,抗拒、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警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任何抗拒、逃避执行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五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