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兴宁市民“A先生”反映:
各位领导您们好!兴宁市书香门第小区(兴田二路实验学校旁)交楼6年多了,到现在仍然办不了店铺的房产证,问开发商他们推来推去。近两年实在太难了,没证的店铺还要还房贷,请政府相关部门替老百姓做主,督促兴宁市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快点给我们老百姓把证办了,谢谢您们!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3月31日回复:
经核实,现针对相关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2.1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办理登记”。办理购房户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按照程序应先由开发商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确权登记,待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开发企业名下后,再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移分户登记至购房户名下。截至目前,我局不动产登记部门暂未收到该开发企业提交办理书香门第小区店铺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相关申请。
二、经核实,你提及的书香门第小区店铺因缺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明确商住比规划条件的相关文件,导致暂未能办理店铺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手续,待明确商住比规划条件的处理结果材料后方可办理上述店铺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