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6日)中午12:20分,接梅州168网友爆料,在兴宁东苑路,一辆停着的小车给人撞了,肇事的跑了!
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肇事者应该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来,而不是一走了之哦!否则肇事逃逸后果就严重多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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