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林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庆梅、赵继森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2〕198-19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曾庆梅要求你方支付2021年7月至10月的工资10000元;申请人赵继森要求你方支付2021年7月至10月的工资145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5月18日上午10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