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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mz168 2022-4-17 12: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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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传票,开庭时间延期至2022年5月7日上午9时。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709,929,411.11元(利息暂计至2022年3月9日)。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因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鸿贵园开发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4),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时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48)。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如下: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22年4月26日开庭审理“鸿贵园开发项目”合同纠纷一案,鉴于被告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置地公司提起了反诉,置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书面请求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与置地公司足够的答辩期,并对本案延期开庭审理。
案号:(2022)粤14民初100号
案由: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或庭询
应到时间:2022年5月7日上午9时
应到处所: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区第十二法庭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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