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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1(兴宁市子传酒楼)

mz168 2022-4-23 19: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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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薪单位名称:兴宁市子传酒楼

  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北177号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我局于2022年4月11日接到你单位邹凡等工人的投诉,反映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邹凡等4名工人的工资共42310元。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10时前到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我局将通过新闻媒体或者门户网站公开你单位名称、涉嫌欠薪情况及你单位个人基本信息。

  地址: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四楼

  联系人:曾监察员、梁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0753—3265893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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