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毓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已由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于2022年4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告知被害人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本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联系电话:0753-2196950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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