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禁种铲毒工作,梅县区警方切实加强辖区禁毒宣传和排查工作。近日,该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查处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铲除罂粟一批,依法对种植违法人员李某明(男,66岁,梅县区人)作出行政处罚。
4月21日上午9时,该局隆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在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木寨村公王塘一菜地中发现种植有疑似罂粟的种植物。接到派出所民警的汇报后,市、区两级禁毒部门立即赶到现场,经鉴别,确认这些植物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罂粟,植物均已结果。随后,民警依法将该菜地主人传唤到现场,李某明陈述,去年10月,在从一卖菜种贩子手中处买来少量能驱虫的“油菜”种子种植在该菜地内,没有去理它。民警当场指出这些植物是罂粟,是毒品原作物并向其宣传毒品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知识,李某明当即承认错误。经清点菜地内共种植罂粟62株,民警对种植的罂粟进行拍照,收集证据后,依法对罂粟进行清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明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请广大群众切实增强识毒防毒意识,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将会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的,将追究治安责任;同时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为禁毒人民战争贡献一份力量。
(梅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