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奎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未按规定给工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规定,下达指令如下:三日内付清所拖欠的史裕丰12000元、李柏坚1500元、韩远坚5603元、陈潮彬3000元、谢荣火10121元、张茂泉3479元、朱辉英620元,7人共36323元工资。请你单位在2022年4月28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曾监察员、梁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