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宝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基平公民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2〕106号)。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梅县劳人仲案字〔2022〕10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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