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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工地男子深夜找“特殊服务”,结果...

mz168 2022-5-10 14: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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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时分,不少人已经在睡梦中,但在兴宁一工地的男子杨某柱却没有睡下,还萌生了一个大胆的念头,结果是“丢了芝麻又赔了西瓜”!他到底干了啥?


去年5月14日凌晨2点,当大部分人都进入梦乡后,杨某柱却没有睡意,他在搭乘李某新的摩托车时,产生了一些想法,遂与李某新商量价格。

【公诉人:李某新遂与被害人杨某柱约定好800元包夜的价格 李某新便在兴宁市水岸一品载了被告人曾某霞与被害人杨某柱来到兴宁市宁江路(一家)旅店开房 期间被害人杨某柱通过微信向李某新转账支付了830元 李某新收到钱后扣下150元 将剩下的650元转给被告人曾某霞】

支付了钱款后,杨某柱便要求曾某霞提供特殊服务,不过此时曾某霞却表示需要加价,就在杨某柱输入支付密码的过程中,曾某霞起了贪念。


【公诉人:被告人曾某霞趁被害人杨某柱熟睡之机 于2021年5月14日3时05分和3时56分 分二次盗刷杨某柱微信余额里共2000元到其微信 被告人曾某霞还将两人手机里相应的收付款记录删除】


天亮后,杨某柱才发现自己微信余额少了很多,这才报了警。很快,盗刷杨某柱微信余额的曾某霞被抓获归案,因涉嫌盗窃罪,曾某霞被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人:2021年5月15日 民警通过被告人曾某霞的微信向被害人杨某柱返还了赃款2000元/被告人曾某霞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趁被害人杨某柱睡着后从杨某柱手机微信上分两次共盗刷了2000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霞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曾某霞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无限梅州、兴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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