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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诉前成功化解一起涉耕地保护行政纠纷案件

mz168 2022-6-7 19: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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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我院适用行政争议全程协调解纷机制,诉前成功化解丘某甲、丘某乙诉大埔县茶阳镇人民政府、大埔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一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丘某甲、丘某乙主动配合茶阳镇政府拆除违建房屋,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耕地保护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案情


大埔县茶阳镇某村丘某甲、丘某乙两兄弟自2020年2月开始,在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未办理用地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该村水田建设一栋三层框架结构房屋,面积约133平方米。2021年11月,茶阳镇政府对此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2月,茶阳镇政府向丘某甲、丘某乙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并依申请举行了听证会。


2022年3月,茶阳镇政府对丘某甲、丘某乙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房屋,恢复土地原状。丘某甲、丘某乙不服该决定,向大埔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5月12日,大埔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丘某甲、丘某乙不服茶阳镇政府作出的《决定书》及大埔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于5月26日向我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为保障中心工作顺利推进、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我院立即启用行政争议全程协调解纷机制,征得当事人同意进行诉前调解。我院行政庭、立案庭法官与茶阳镇政府、大埔县司法局等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联调小组,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行政法官充分发挥类案指引作用,结合正在审理的两件同村类似纠纷,深入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选择解纷手段。


经联调小组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涉案房屋得以顺利拆除,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兴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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