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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行政处理告知书(广西守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mz168 2022-6-20 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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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守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人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兴人社监字〔2022〕第101号),责令你单位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陈成龙等19人在广西守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份工作期间的工资共105904.1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兴人社监字〔2022〕第101号

  被告知人:广西守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139号兴宁欧尚购物中心一栋一层677-107号

  经调查,被告知人广西守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没有按时足额支付陈成龙等19人在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份的工资共105904.15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知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第九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被告知人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陈成龙等19人共105904.15元工资。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兴宁市兴城迎宾大道1号       邮编:514500

  联系人:黄监察员 罗监察员          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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