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 (一)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精神及实际,经区政府通过,现拟盘活我区公园北路幸福家园F2栋50套闲置房源,以使其能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盘活项目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1.目的:盘活闲置资产,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2.盘活对象:梅县区新县城公园北路幸福家园F2栋50套未分配使用经适房、限价房,总建筑面积6398.27平方米;
3.资产来源:从梅州市梅县区宏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入;
4.产权信息:业主为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5.盘活方式:委托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进行运营管理和维护;
6.项目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
此示。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