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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嫌疑人曾秋云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mz168 2022-8-3 23: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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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嫌疑人曾秋云涉嫌生产、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

公   告


犯罪嫌疑人曾秋云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已由广东省兴宁市公安局于2022年7月2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无法查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告知被害人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本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联系电话:0753-3682816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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