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机关定于2022年8月12日9时30分,在兴宁市人民大道秀塘围城综局3楼会议室公开举行兴宁市宁中煤气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瓶组气化站一案的听证,旁听者可申请参加。
根据听证场地情况,确定此次听证会旁听人数不超过8人。申请参加旁听的,应当在2022年8月11日上午12点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受理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