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建发货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云新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梅区劳人仲案字〔2022〕337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梅区劳人仲案字〔2022〕33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梅州市建发货运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王云新支付2021年5月的工资人民币8741元。
本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