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下午3时,兴宁市人民法院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范诉被告五华县公安局、五华县人民政府、第三人黄某粦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五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五华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政江作为五华县人民政府、五华县公安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审中,李政江副县长代表五华县人民政府进行了陈述申辩和综合答辩,当庭对案件事实和县政府作出涉案复议决定的依据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
此次李政江副县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庭审活动,充分展现了五华县委、县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高度重视,也是我县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体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与行政相对人地位平等、有效沟通,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依法行政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五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