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拿到的驾照,没想到却因酒驾被注销了。”五华县1位酒驾司机后悔地说道。
8月9日晚,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华城中队在华城镇开展夏季整治“百日行动”。行动中,有1名男子驾驶摩托车经过设卡点时,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例行检查。
“我们现场对他进行询问,他慌忙拿出自己的摩托车驾驶证,我们闻到他身上散发有酒精味,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参与行动的一名民警介绍。
经核查,该男子叫李某,今年6月15日通过考试取得了摩托车E牌的准驾车型。当晚,李某在家里吃饭时喝了1杯白酒,饭后驾驶摩托车外出,没想到被执勤的民警现场查获。
目前,五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酒后驾驶的李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注销李某实习期的摩托车E牌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我今年56岁了,不熟悉电脑操作,这次利用送考下乡的便民措施考取了摩托车驾驶证,好不容易考取的驾驶证就这样注销了……”拿到驾照不到2个月的李某对自己的酒驾行为懊悔不已。
法律链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五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