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ST广珠获悉,子公司广州阀门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泰宁华府开发项目”合同纠纷一案将于8月31日开庭,涉案金额约2.27亿元。据知情人士表示,双方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并非被告方指控的“职业放贷”,公司仅是作为合同方正常追缴,且在诉讼之前,对方对借款的本息都是认可的。
值得一提的是,ST广珠在今年4月一起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中获得了法院支持。根据公司彼时披露,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胜诉判决,要求被告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支付借款本金约5.55亿元及截至2021年3月22日的利息约3612万元 ,并支付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1年3月23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广州阀门和富兴贸易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广珠子公司的案件涉及到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是经过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确认的,同时已经实际履行,是各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广珠子公司广州阀门向被告富兴商贸出具的借款用于被告富兴商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认定有效。
其次,法院也认可了广珠子公司的资金出借能力,不属于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或者其他资金转贷形式;第三,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广珠子公司的借贷行为具有对象不特定性,而是借给被告用于解决开发项目的资金问题,不违反国家金融管制强制性规定。一审判决的法院并不认为广珠子公司属于职业放贷人,案件只是民间借贷的纠纷问题。
中小投资者对ST广珠相关诉讼案件非常关注,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密切相关。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 记者:王子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