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设在梅州市公安局的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于今年6月14日在梅江区西阳镇参与防汛抢险工作不幸牺牲的救援队员周嘉祥被评为市级见义勇为人员。此前,周嘉祥被评为第一季度“梅州好人”。
周嘉祥,男,2002年9月出生,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人,2022年6月2日被聘为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2022年6月14日,受连日的强降雨影响,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多条村道因边坡塌方受阻,多条路段出现道路积水、部分村民房屋存在内涝险情。
防汛抢险任务紧急,周嘉祥没有丝毫犹豫,第一时间奔赴抢险救援现场开展巡查排险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巡查排险途中,溪水已漫过双黄村村道入口的水面桥,且桥面多有杂物,阻碍抢险力量继续行进。见此情景,周嘉祥与其他同事冒着大雨,全力清理散落在桥面的树枝、石块、淤泥等物,只为尽早打通救援通道。
由于道路泥泞湿滑,周嘉祥不慎落水。情况危急,多名救援同行人员立即想办法对其展开施救,但未援救成功。在将近20个小时的拉网式搜救后,最终于6月15日12时方才找到被困的周嘉祥。经现场医护人员抢救后确认,其已无生命体征。年仅20岁的周嘉祥不幸壮烈牺牲,将青春永远定格在了防汛救灾的最前线。
根据《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等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援等行为。
经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调查取证并广泛征求成员单位和公众意见,认为周嘉祥作为镇聘工作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属于约定义务,不负法定职责、法定义务,参与防汛抢险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评定标准。
下一步,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在进行市级表彰奖励的基础上,向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报省级抚恤慰问。
(梅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