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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某小区一业主阻挠施工躺在泥堆上!议加装电梯合法性?

mz168 2022-9-9 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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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9日)上午,有业主发出视频,兴宁某小区(步梯房)某幢入户门前空地上施工,有业主在现场阻挠施工,躺在泥堆上…

视频截图

对于业主的行为,在此不去讨论。其中关于加装电梯的问题,相信是很多步梯房业主们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起来说说这个……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区出现很多电梯房,不少步梯房为了上下楼方便,也想给自己所在的步梯房加装电梯,然而,加装电梯却引发不少矛盾,有些是强行施工,完全不顾一楼住户的反对意见,有些是采取商量的方式,出钱的出钱,适当给一楼住房补钱,还有好些方案,在这里就不一一罗列了!


那么,最为关键的一点是什么呢?那就是一楼住户反对,这电梯还能不能加装?请大家继续往下看…


一楼住户:坚决反对!只要一户不同意,你们也休想加梯!

某栋五楼住户:《物权法》懂不懂?三分之二同意就通过了!

律师:都不对,关于加梯有最新的政策规定啦!


是的,目前关于加装电梯有最新的政策规定了,这里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某栋业主可能要问了,没错啊,我们栋就一楼住户不同意,超过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了!其实某栋业主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这是对专有部分面积的一种误解,那么什么叫专有部分面积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款的统计总和计算。”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即按照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就都明白了,《民法典》上的专有部分面积是指整个小区的,而不是某栋的。


同时,还有一点要提到的就是,加装电梯需要向有关部门(涉及多个主管单位)申请并得到审批许可,才行!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申请主体必须是业主委员会。因此,在这里建议一楼住户,在相关审批文件都齐全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阻挠施工的。如果加装电梯对一楼住户造成的侵害损失,可以以此诉讼索赔的。


最后一个问题,可能也是大家比较关注又难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有三分之二或者四分之三的业主表决,这种情况,很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而最好的方式,还是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涉及到小区公共利益的问题越来越多,也希望政府有关主管单位能积极推进各小区成立业委会,让邻居们有更和谐的居住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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