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梅县区分局始终对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近日,宝华派出所现场抓获了一名酒后砸车滋事人员郭某松(男,52岁,梅县区人),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
9月4日,上午10时许,该所接群众报警称,梅县区新城办事某小区有一男子正持一把锄头打砸停放在该小区的一辆私家车。接报后,该所迅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男子处于醉酒状态,正对着一辆SUV猛砸,周围群众见此狂状,四散躲避,不敢靠前。民警见状通过战术配合,成功制服正在闹事的男子,将其手中的锄头夺下,并依法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审,郭某松交代,因生活琐事长期与胞兄郭某祥存在矛盾,当天上午喝酒后,便借着酒劲儿带着一根锄头来到胞兄郭某祥处,看到郭某祥的车,便开始砸车泄愤,造成该车前后挡风玻璃、侧挡风玻璃、天窗、后视镜、引擎盖、车灯、车身、门把手等多处毁坏,损失2万多元。
目前,嫌疑人郭某松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小贴士:
什么是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梅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