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打击涉食品违法犯罪,梅县警方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日前,梅县区公安分局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依法查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7月7日,市场监管部门对丙村镇某水产店的牛蛙进行抽样检查时,发现牛蛙样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呋喃唑酮”,为不合格产品。8月23日,梅县区公安分局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后立案侦查。9月9日, 犯罪嫌疑人温某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2022年7月6日,犯罪嫌疑人温某强(男,36岁,梅县区人)到梅江区某海鲜批发部购买了12.7斤牛蛙等水产品运载到丙村镇其自己经营的水产品店内并对外销售。7月7日上午9时许,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牛蛙进行抽样检查,发现牛蛙中含有呋喃唑酮代谢物。同时查明:温某强从某海鲜批发部购买牛蛙等水产品时,没有查验对方的相关证照及产品的相关凭证,也无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目前,犯罪嫌疑人温某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呋喃唑酮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水产品中不得检出。动物产品的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毒性作用,但长期大量摄入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在人体内积蓄。
(梅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