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下午15时许,水寨镇莲洞村“两委”干部及驻村工作组干部在莲洞村森林防火日常巡查中,发现塘背岭一老人违规野外用火。
接报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朱清辉迅带领工作人员火速赶往现场,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迅速扑灭火源,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经调查,该事件系邓某在临近山边焚烧杂草,引起的违规用火行为,引发周边旱地杂草火灾,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1号》之规定,构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镇林业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当事人邓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写下了保证书。
当前,五华县人民政府已经发布森林高火险期1号禁火令,规定从9月15日至12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在高火险期内,全县森林高火险区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目前,水寨镇已经连续查处三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虽然日日宣传,天天严查,但总有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充分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违反禁火令违规野外用火,不管有无引发山火,一旦查证属实,将会依法严处。
(水寨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