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程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余云祥、洪志勇、李小均、邓文生、韩亮、黄书森、赖万华、李伟立、卜其新与被申请人梅州市程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2〕584-59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余云祥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工资共20622元;申请人洪志勇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工资共17336元;申请人李小均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工资共20950.5元;申请人邓文生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工资共15000元;申请人韩亮要求你方支付:1、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工资共19040元,2、7月至9月报销费用380元;申请人黄书森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工资共7771元;申请人赖万华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工资共18041元;申请人李伟立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工资共19462元;申请人卜其新要求你方支付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工资共12959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