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下午6时许,水寨镇林业组工作人员在森林防火日常巡查中,发现平湖村上坑队一老人野外违规用火。
经调查,该事件系陈某在自家菜地临近山边焚烧杂草,引起的违规用火行为,虽未引发山火,但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1号》之规定,构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镇林业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当事人陈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秋季森林火灾易发
一定要提高警惕
千万不能心怀侥幸
一旦引发森林火灾
将受到严惩
(水寨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