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曾伟玉、陈小兵申请土地及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废止该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者(所有者)名称: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1481196****83J)
二、坐落:兴宁市宁新佛岭新兴雅苑东区25栋402房
三、建筑面积:107.00㎡
四、不动产登记证明:粤房地预登兴字第3200000899号
依据曾伟玉、陈小兵本人申请,坐落在兴宁市宁新佛岭新兴雅苑东区25栋402房,不动产登记证明【粤房地预登兴字第3200000899号】,因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登记部门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废止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有异议或纠纷争执,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3238687
特此公告
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