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整治“飙车、炸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集中开展“飙车”违法行为集中攻坚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警力开展“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要求,联合多警种,集中警力开展联合作战、联合查处夜查统一行动。多个行动小组采取“巡逻管控、定点设卡拦截、曝光典型”等方式,整治机动车非法改装、飙车竞技、噪声扰民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辆、查处一辆,绝不姑息。
经统计,10月1日至31日,整治行动共查扣涉牌涉证摩托车161辆(其中大功率改装排气管“炸街”摩托车5辆、涉嫌飙车3起),改装汽车1辆,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88起、无证驾驶19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65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20多起。
非法“改装车”的危害
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2、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
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
4、改装的大灯流明过高,且散射不符合标准,容易使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瞬间视觉“盲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5、私自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改装排气管将会造成巨大的噪声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