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区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听证工作需要,本次拟选任听证员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选任程序
(一)初审和考察。本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筛选,按照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相结合,队伍人员组成结构合理等原则确定候选人。对组织推荐人选和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确定考察人选。本院采取书面审查、前往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和人员构成比例等要求,确定拟选任人选。
(二)拟定和公示。拟任人选确定后,通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三)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聘任证书,通知听证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通过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四、听证员职责
(一)受邀参加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听证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二)参加听证会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办案秘密等。
五、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一般连任不能超过两届。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选任工作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主动邀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任资格。单位推荐应当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有意报名或者单位推荐的,请在公告下方下载填写《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表》,连同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材料邮寄至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6号梅县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联系电话:0753-2526700),或者发送到电子邮箱mxjcyzhywb@meizhou.gov.cn。
本公告由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